体育俱乐部校内竞赛工作管理规定
一、校内竞赛工作应在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,由体育俱乐部负责按年度竞赛工作计划执行。
二、校内各单项比赛实行裁判长负责制。裁判长原则上由各单项训练队的主教练担任,如没有由体育俱乐部按专职教师专项专业委派。
三、体育俱乐部具有以下职责:
1.负责抓好比赛的组织工作,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及圆满结束。
2.体育俱乐部主任与主管群体工作的主任助理、单项裁判长共同商定竞赛规程,并起草每次校内竞赛规程。
3.负责比赛的宣传、报名、抽签,编排以及编写秩序册。
4.负责做好教师裁判以及学生裁判的培训。
5.负责临场执行裁判的安排,并做好裁判员的考勤记录。
6.负责比赛成绩的公布,分数的统计,器材的管理。
7.年终负责裁判工作量统计,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。(课内外竞赛计划预算提出裁判工作量计算办法)(附在额外工作量计算里面)
8.比赛结束后,将比赛结果书面上报主管主任助理存档。
四、裁判员的职责:
1.服从裁判长的管理与安排,配合裁判长做好比赛的有关工作。
2.熟悉竞赛规程和比赛的有关规则、规定,在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,公正准确。
3.赛前检查比赛所需器材及比赛场地安全情况。
4.赛前5分钟到达场地,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裁判长请假,并做好裁判的替换工作。
5.比赛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,并协助裁判长做好解决工作。